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三、公开内容
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是指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新闻发布类
(四)法规政策类
(五)人事信息类
(六)财务信息类
(七)建议提案类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澳门太阳城集团门户网站(/bmzt/styjrswjzl/mhlist.shtml)、运城退役军人双拥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者应当填写《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向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递交(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均以方便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目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科;办公地址:运城市盐湖区魏南大街以南人防指挥中心(505);联系电话:0359-2258181 ;电子邮箱:jrswj002@163.com。
(四)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主管部门
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科是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局机关党委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1-2258181
通信地址:运城市盐湖区魏南大街以南人防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0440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