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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如何分类?
来源: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24 09:15

答:

     

(1)按功能和作用: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公益性项目:是指具有防洪、排涝、抗旱、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等社会公益性管理和服务功能,自身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水利项目。如:河道整治工程、水保生态建设等。

准公益性项目:是指以社会效益为主,又有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如综合利用的水库枢纽工程等。

经营性项目:是指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水利项目。如城市供水、水力发电及水利综合经营等。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建设项目,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适度安排政策性引导资金,鼓励产业化发展。

(2)按投资主体: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金融机构贷款)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级政府的预算内投资、各项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等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可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立项实施核准制和备案制。

(3)按事权划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投资项目。

(4)按项目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5)按项目类别:水库枢纽、河道治理工程、引调水工程、灌溉排涝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等。

(6)按建设性质划分:新建、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重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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