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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申请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
事项定义: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间,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将缴存比例降低至设区城市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以下。
服务对象:缴存单位
受理条件: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符合当地规定的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条件;
2.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符合当地确定的缓缴期限和缴存比例等规定;
3.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相关决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已经公示;
4.缴存单位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5.同一缴存单位保持同一缴存比例。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办结时限:实时办结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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