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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事项定义:
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本人在缴存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缴存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并取得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2.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材料原件;
4.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办结时限:正常情况,实时办结;需要核实的,三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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