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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申报材料如下: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③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非婚随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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