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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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