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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市住金函〔2021〕11号
各部室、管理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30日召开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公积金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对现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20%, 申请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80%, 不超过未付清的房款余额。
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30%,申请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不超过末付清的房款余额。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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