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0]3号
申 请 人:景兴,男,盐湖区禹西路供水公司家属院
被申请人: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不服,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过依法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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